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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的专题讲座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的专题讲座
大家好! 非常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给大家做这样一个讲座。 校园欺凌、性侵,这是两个客观存在于校园和我们青少年学生身边的社会现象,是关系到我们校园学生重要的人身权益,对当事者身心健康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的行为问题,从法制角度来看,校园欺凌、性侵也是为法律所坚决不能容忍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们现实当中,校园欺凌、性侵案件时有发生,就益阳地区而言,虽然我没有获取到权威部门对这两类案件的数量精确统计,但是从我个人的办案经历来看,这两类案件常年占到了整个司法刑事案件的一定比重,并且因为涉案行为的严重性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尤为慎重。特别是对于性侵案件,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是十分严厉的,法定刑设置起点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具备法定加重情形的在十年以上量刑,去年安化黄某强奸案直接适用的是死刑。但是对于被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对象来说,尽管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重刑、极刑,然而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所造成的身心伤害很难得到愈合。在伤害造成后,对伤害者进行严惩,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对此类伤害行为所持有的否定态度,以及借此对被害者予以的一种慰籍,但是它不能倒转时空,让被害者受伤害的这种状态完全退回到犯罪之前的完好如初。所以,我们普遍认为,对犯罪的遏制有两个方面的中心工作,一个是打击,一个是预防,并且更多时候,预防工作要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这就跟救治火灾是一个道理,如果我们不重视预防工作,总是等到发生火灾了再去尽力扑救和事后追责,无论我们扑救有多么及时,事后追责有多么严厉,但是我们都无法挽回火灾已经造成的人员、财产伤亡;如果我们重视预防工作,能够把防范工作做到细致入微,尽最大可能地杜绝了火灾的发生,那么一个方面可以避免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可能,另一个方面也节约了灭火救灾的社会资源。因此,对于校园欺凌、性侵问题也是如此,对这类问题要解决好,成本最小、效果最好的工作就是预防。今天这个专题讲座可以说是从这一个意思的层面来开展,以期通过这样一个讲座能够给在座的各位同学普及一些法律知识、明确一些观念、树立防范意识,搞好预防工作。 下面,我们步入正题: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性侵 校园欺凌是什么?这个概念很简单。普遍认为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针对学生的一种攻击性行为。这里的行为主体有可能是学生、有可能是学校教职工,还有可能是学校附近的社会人员。但是行为侵害对象是唯一的,就是学生。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学校的风气不太好,学生中有抽烟喝酒混社会的坏学生,经常对班上的其他弱小学生打骂,这就是一种校园欺凌;有的学生还邀集了校外的社会人员在校门口堵着其他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还有的学生在同学之间传播某某同学早恋,不自爱,跟多人发生性行为,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近几年抖音比较流行,看的受众特别多,有一阵子还有过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学生被人拖到河边扇耳光、下跪的视频,这就是典型的校园欺凌。在之前还有过某高校的在读研究生举报自己的导师,利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机会,要挟、胁迫自己的学生为其通宵达旦地代写论文、做实验,动辄打骂、侮辱,甚至是强迫与之发生关系,这都是一种欺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常见的校园欺凌可能涉嫌以下犯罪:1、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校园欺凌里的以殴打他人为表现形式的,因为殴打他人,直接侵犯的是他人生命健康权,如果被害人构成轻伤,那么直接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为了逞强耍横,随意去殴打他人,那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逞勇斗狠,比如为了争女朋友、为了争面子,邀集多人与对方一起在校园里或者校园外进行聚众打斗,那么可能就是聚众斗殴罪。如果你把人家打得很重,甚至被你直接给打死了,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持有刀械捅刺,那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2、以辱骂、诽谤为表现形式的,故意辱骂别人情节严重的是侮辱罪,也可能是寻衅滋事罪;故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的,是诽谤罪。包括要求别人当众下跪、吐口水等等,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不同的行为表现和情节,可能是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3、以索要、毁坏财物为表现形式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找别人当场索要财物,这构成抢劫罪,趁人不备抢了人家的财物就跑这是抢夺罪。以显示自己强横为目的,强要少量财物或者毁坏别人财物的,是寻衅滋事罪。当然,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上的一个口袋罪,只要你敢耍流氓,不管是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还是围追堵截拦截他人,还是损坏、强要他人财物,这个罪名就可能全方位套住你,让你逃无可逃。所以还是尽量不要耍流氓。 什么是性侵?这个很好理解。很多学生也知道。概念不需要过多解释,只是简单地从法律角度讲一讲这类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但是强奸罪除了强迫,还有其他手段形式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不仅只是我们通常生活观念上的通过暴力手段来强迫,还包括以暴力相威胁,当然还有其他的具体表现形式。对校园性侵来说,强奸案件常见的还包括:在女性严重醉酒状态下的发生性行为。现在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校园的开放性越来越大,我们很多学生喜欢去外面参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和交际活动,参加一些饭局或者去一些地方兼职工作,或者是去清吧、酒吧去消费玩耍。在喝酒的时候,难免有不胜酒力或者被人灌醉,这个时候女性如果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意识不清醒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如果有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就是一种强奸犯罪。 除了强奸犯罪,性侵案件可能涉及的常见罪名还有强制猥亵、侮辱罪。虽然没有对女性去发生性关系,但是去违背女性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去触摸、抚摸女性隐私部位的就会构成这个罪名。比如,通过公然袭胸的方式去骚扰侵犯女生,这就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二、校园欺凌、性侵案件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校园欺凌和性侵案件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从刑法规制的角度来看,校园欺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侮辱罪等等。殴打他人构成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或者五到十五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性侵案件中,强奸罪也是三年起步,加重情节的十年以上,可以到死刑。 通俗一点讲,就是定罪判刑,要坐牢,甚至是剥夺你的生命。如果学生是这个施暴者,是这个犯罪人,那么这种犯罪的代价是巨大的,首先你要失去人生自由,要去坐牢,参加劳动改造,也就是自己几年的自由被剥夺了,要在监狱中劳动度过,唱铁窗泪,做纸箱子、做鞋子做衣服做足球。一个人的自由是无价的,一旦因为犯罪被羁押,那么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且被判刑后,还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本人的学籍会被开除,不能再读书,以后就业也是麻烦,考公务员、部队招兵、报考军校以及担任教师、高管什么的都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直系三代。所以对于我们这些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们来说,遇事不要仅凭一腔热血,不要意气用事,不要逞强耍横,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问题,动不动就去干架,也不要想着欺负别人的感觉很舒服,因为当你被受以法律制裁的时候,你就懂得了那种痛苦的滋味,原本一帆风顺的人生被国家机器一掌按翻在地,不能翻身的时候谁也救不了你。 而当我们作为被害者时,我们也无需胆怯,因为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在我们身后充当我们坚强的后盾,不论对方是谁,都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对黑恶势力是坚决零容忍,从严从快从根上进行打击和铲除。这一点,我不知道身处校园的学生是否有这样的社会体验,但是我们作为普通市民,就明显地感觉到了近几年社会治安风气的大转变。以前的纹身哥们、光头哥们,现在都偷偷去洗掉了纹身,戴上了帽子或者蓄起了头发,谁还敢说自己是黑社会,下一秒就会被打掉。所以,立志要当大哥的,在现在都是没有前途的职业规划。这对男生来说,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崇尚暴力,不当古惑仔,否则还没出校门,就进了牢房。 近年来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对性侵案件也着力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性侵案件,一般是有专门部门、专人受理、办理,在协同侦办、量刑上都倾向性地保护被害人一方利益。我们作为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实实在在看到了这一点。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更加会有特别的保护机制。最高检在这一块的工作力度尤为明显,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文件和政策,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部门和专人办理机制。最高法对这一块也是十分重视,同样也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对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法院一般都是下重手,从重判决,绝不留情。 其次是从其他部门法的角度来看。校园欺凌和性侵案件也不是每一个行为情况都会构成犯罪,因为要看行为是否达到构罪的条件。但是在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并不是法律就不能制裁你。至少,我们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们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说一旦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即便是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也会构成违法行为,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也可以是治安拘留十五日,一旦有这样的处罚,施暴者就会留下违法处罚记录,是具有前科劣迹人员,以后也是管控对象。 另外,除了刑事责任、治安责任追究,还有民事责任的问题。因为你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精神上的损害,这在民事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有可能会面临被受害者民事起诉。同样的,作为受害者,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 三、校园欺凌、性侵案件的预防和维权处置 1、坚持树立零容忍的观念、重视预防工作。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校园欺凌、性侵案件发生得多的学校,一般都存在反欺凌、防性侵工作不重视、不开展的问题。正是由于当事学校不重视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没有意识到此类行为对学生身心健康、对校园秩序环境的重大负面作用,对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一些轻微的欺凌等暴力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稀泥,当烂好人的态度来处理,直接放纵了违法犯罪人,间接促进滋长此类不正之风,才导致了更加严重的行为发生。也正是学校的不重视,无论是教职工也好,学生也好,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也很难从整体层面、全局角度来遏制、杜绝这样的问题发生,甚至让学生觉得投诉无门、无人保护,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因此,要想杜绝校园欺凌、性侵案件的发生,首先就要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对校园欺凌、性侵案件零容忍的思想观念。在全校范围内明确一个观念,对欺凌、性侵行为一律零容忍,一律坚决打击和处理,不能因为害怕损害学校名誉,影响涉案学生个人前途等等顾虑,而去考虑尽量遮盖掩盖,甚至是做被害人的共工作,让其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只有把这样一个观念旗帜鲜明地树立起来,教职工、学生才知道校园暴力是学校绝对不能触碰的一条红线,不稳定分子才会产生畏惧,不敢轻易去触碰;而遵纪守法的学生才能有安全感,一旦遇到这样的行为,才有胆量去揭发、去举报。 然后是重视预防工作。正如前面所说的火灾的例子。我们常常是在没有发生的时候就没想到过要预防它发生,一旦发生了就赶紧开会出文件来重视。这样的做法不仅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而且没什么用处。亡羊补牢、事后补救,远远不如未雨绸缪、预防到位。只要把反欺凌、放性侵这方面的预防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把它真正放到校园安全的中心工作中去,下足功夫、做足功课,我想这个学校就不会出什么大事,甚至是不会出事,因为预防工作从上到下都重视,都在抓,平时观念意识树立起来,各项机制都建立运转起来了,整个校园都是预防的“民兵”、全民皆兵,哪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像今天这样的讲座,也可以看出,我们学校对这方面预防工作还是有所重视的。所以,有没有这个零容忍的观念,重不重视预防工作是总开关。首先要打开这个总开关。 2、一些较为具体的方面的预防工作 (1)多多开展教育宣传,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欺凌、性侵案件,它所反映的并不是一个单单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校园不是真空地带,也是社会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社会环境其他因子的影响。学生在社会上、家庭当中耳濡目染地看到一些暴力现象、不文明行为,这对于可塑性强的青少年来说都是一种强大的影响力。社会的暴戾之气,个别人的暴力和不文明行为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对自身行为没有充分认识,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要在校园内通过各方途径和方式对学生展开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让学生懂得尊重他人、文明礼貌待人是优良的传统美德,是作为一个名学生的起码品质,让学生懂得暴力无法解决问题,懂得施暴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行为成本代价,让学生懂得自己如何在生活中识别危险,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在遭受到这样的暴力行为后如何去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性侵案件当中。性教育缺失,这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的客观现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我们国家对性知识和性教育处于一个较为保守的境地。我们的学生大多处于十多岁的青少年时期,有的是未成年人,有的刚刚成年,但都是气血方刚、青春萌动。想谈恋爱,对异性有向往的心理驱动,这是正常的,也是无法去压制的。一个是要开展性知识教育和品德教育,让学生懂得自爱自重,明白这类行为的意义和道德要求。做到自珍自爱,懂得保护自己,不去滥交不去乱交,杜绝发生不负责任的、危险的行为和关系。一个是要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明白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违背女性意志发生关系的法律后果和认识盲区,让学生明白性侵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成本代价以及维权方式、途径。再一个是开展保护教育。针对性侵案件常见的特点,给学生宣传普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侵害的经验、方法和技巧。 (2)从学校的管理制度下手,建立健全预防维权机制。 一是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现在的学校不像之前,以前的学校都是一围了之,把大门一关,不准任何人进出,实刑封闭式管理。但是现在的学校有正常的出入制度,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出,也允许外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如何有效甄别、登记进出人员,如何做到人员在校内活动全方面监管,如何确保学生出校后安全监管,如何保障学生宿舍、公寓的生命财产安全,这都是一个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欺凌、性侵案件的发生,一般都会反映出涉事学校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一点值得我们学校管理者重视。 二是学校的教职工管理制度。有的欺凌、性侵案件往往就发生在学校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因为在这个对向关系之中,教职工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弱势地位。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侵害的案件虽然不多,但是也是存在的。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往往教职工利用学生的盲从心理诱导、欺骗、威胁学生,并且一旦发生这样的案件,一般学生会选择隐忍,即便是案发后,学校对这样的事情有时候也是尽量消极化处理。针对这样的情况,一个是要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入职以后要加强教师的道德方面的教育、明确师德纪律;一个是一旦发生这样的案件,学校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来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延缓上报或者瞒报不报;一个是平时对教职工与学生接触要规范合理限制。比如与学生谈话应当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夜晚要求学生谈话,对异性学生一般不得一对一在非办公室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谈话。最后,建立对教职工不规范行为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 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工作,争取建立常态性的协作联动机制。欺凌、性侵工作不是学校一家就能够应对和解决的问题,它的工作可能涉及司法部门、治安综治部门,还有共青团、妇联等团体部门的协作沟通和参与。无论是预防工作的开展,还是维权处置的落实完成,都离不开这些部门单位。所以学校在这一块要加强和他们之间的沟通联系,甚至是争取建立常态性的协作联动机制,以求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预防工作,以便在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力地维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可以给在座的各位同学提个醒,一旦有这方面维权的需要,你们可以向市司法局市律协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直接求助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帮助。 (3)给学生的一点建议 一是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在座的各位同学基本上都已经成年,或者将要成年。在学校认真学习的时候,你们要面对的是身边的同学、老师和学校其他教职工;在放假外出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兼职工作的时候,你们也会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种社会人员。外面的诱惑大、危险也无处不在。所以,我们自己还是要具备起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欺凌,我们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善于维护同学之间的友好关系,多交朋友,多与老师、家长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有句话叫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这句话的意思是人都是需要别人帮助的。你如果是性格孤僻,经常在学校都是独来独往,势单力薄,那么那些欺凌者就喜欢欺负到你头上来,柿子专挑软的捏,欺善怕恶是欺凌者的共性。所以我们还是要注重与别人的友好交往,多交朋友。老师和家长,作为成年人,毕竟在社会经验上和处理问题能力上要比学生自己强,如果说你遇到了欺凌,能够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至少你能找到后盾和支援,他们或许给你的意见和处理决定能够让你摆脱被欺凌的困境, 不要养成不良的嗜好,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在一部分欺凌、性侵案件当中,犯罪人往往是利了被害人的一些不良嗜好,才实施得逞。比如有的被害人喜欢酗酒,喜欢夜店生活。喝酒本身并没有过错,但是酗酒可能就一种不良的嗜好了,特别是有的人喜欢夜店那种生活氛围,喜欢去泡吧喝酒,有时候也结交了一些复杂的人员。往往又不胜酒力,喝醉之后被人“捡尸”,糊里糊涂地就被人侵犯了。 我们的一些学生还有一些这样的认识误区。觉得熟人安全,但是有句话叫知人知面不知心,不要过于去相信别人,把自己的安危都寄托在别人的行为选择上,不要光靠外表去判断好坏。还有性侵不一定只是暴力分子,正如我们前面说到的,在你醉酒的状态下,即便没有遭受暴力,这也是强奸犯罪。还有性侵案件的实施者不一定只有男性,女性作为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强奸犯罪的共犯。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同性之间的骚扰和侵犯行为,实施者也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二是尊重、不歧视被害人。当别人遭受欺凌、遭受性侵的时候,不要认为别人一定就是懦弱胆小,不要去嘲笑别人所受到的伤害,更加不要把这样的事情当成八卦去当成自己与朋友闲谈取乐的素材资本。从精神上、行动上去帮助他人,一定要注意,受害者受到伤害不是他们本人的过错,一定要鼓励他们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总是喜欢说某某之所以被侵犯了,只能怪她自己,你看裙子那么短,那么晚了还要独自去夜店玩。这种被害人有错论绝对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讲,无论被害人怎样,法律对她的保护依然是不会降格、她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减损。千万不要去嘲笑、诋毁被害者,如果那样做,你也是施暴者,你的行为会给被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三是勇于面对,懂得保留证据,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这样的欺凌和性侵预谋或者行为,在能够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如果是自己遭遇到,一定要注意,首先最重要的是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自己脱离危险后,或者安全离开现场后,不要害怕,第一时间报案。要懂得收集、保留证据。要懂得只有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走极端,去继续自我伤害或者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去报复别人。 及时报案是十分重要的。遇到侵害行为,直接拨打110或者找最近的公安机关前往报案非常重要。如果不及时报案,一个是有可能增加抓捕犯罪分子的难度,另一个是会因为办案时间的延误,让外界对你所陈述的情况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产生怀疑,不利于言词证据的被采信。 对于性侵案件,我们要注意的是往往发生在私密场合,一对一证据形态,所以要特别注意证据的保留。前面说到了要及时报警报案,另外在收集证据上,不要就地洗澡,而是要及时取样,保留通信证据。在面对警方询问时,要如实陈述,不枉不纵,不要去虚构事实,也不要去隐瞒任何信息。然后最重要的是调整好心态,不要自我谴责和贬低,及时进行医学、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最后,今天的讲座就讲到这里。希望能给大家一点点启迪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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