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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维稳工作、消防工作、武装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消防工作的制度;落实防火、防盗抢、防渗透、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三、负责调解、疏导学校内部纠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好暂住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负责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610办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及安全督查,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完善校园交通设施,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八、负责做好全校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九、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师生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军烈属、伤残退伍军人优抚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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