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议由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召开并主持,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处务会议定期例会(一般两周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处务会议由处长、副处长和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的指示精神;
2检查上次处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3听取各科室关于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5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五、参加人员要按时到会,并做好工作汇报的准备材料,对其他同志提出的问题要积极发表个人见解。
六、处务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事项,由分管处长和有关的科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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