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益师政〔2025〕30号
关于印发《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10月30日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危害,加强校园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指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师生员工、驻校内其他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责任
第三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学院为院长、书记)为成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比、表彰活动;
(四)研究处理火灾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有关事宜。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学校二级机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分管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二级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协助校长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保卫处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文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组织并培训义务消防队伍;
(三)对学校各二级机构开展安全防火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四)监督检查校内各二级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
(六)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七)审批校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动火作业;
(八)管理学校防火工作档案及防火安全隐患台账,上报有关信息;
(九)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七条 各二级机构(学院为院长、书记)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应确定一名人员负责本机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建立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对师生员工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建立防火安全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并制定预案,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自救逃生演练(防火重点部门每学期至少一次);
(四)定期组织防火安全隐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五)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保护与管理,协调保卫处进行维修与更换。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生管理部门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加强学生公寓、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查禁使用的违规电器,及时清理公寓内易燃可燃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九条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在管理使用的相应区域配置消防器材,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齐全完好有效。校内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条 学校各楼宇及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楼一责任单位”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保护与检查;
(二)在公共聚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并保证完好,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保证所管建筑物周边室外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下列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危化品仓库、体育馆、图书馆、档案馆、校内经营场所;
(二)计算机房、网络中心、实训室、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和其他重要部位;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
(四)基建(改建、拆建)工地和工地临时用房,所有建筑物的地下室。
(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实训室的防火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 学校网络中心机房、数据中心机房和独立弱电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学校出租房屋、经营性用房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防火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 后勤基建处对食堂、水电气设施、维修项目工地和施工队伍住所的防火安全负责,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维修校内建筑时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功能,并应根据装修改造建筑用途完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处对新建项目的防火标准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防火规范标准审核设计方案,从源头上消除防火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项目工地的防火管理,对各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的防火安全检查由主办单位负责。各二级机构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应提前2日向保卫处履行报批手续。
涉及搭建舞台、加装或改动灯光音响、铺设或改动电气线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图书信息中心审核批准,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九条 对建筑物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前,应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并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各二级机构因工作需要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基建处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擅自增加电器设备造成供电负荷过载而引发火险火灾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防火安全检查;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做到防火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经常性开展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督促各二级机构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予以说明。
第五章 责任落实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防火安全工作职责或有违规行为并造成火情、火险、火灾的,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故责任鉴定结果,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用语含义:
(一)驻校内其他单位,是指非本校所属的在校园内从事服务保障、工程施工、房屋承租、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单位主体;
(二)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动火作业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
动火类型 | | 动火事由 | |
动火地点 | | 动火时间 |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
动火作业人员 | | 动火监火人 | |
动火现场联系人 | 电话: | 动火单位负责人 | 电话: |
动火 部门 安全 措施 | 1.现场监火人是否落实 是□ 否□ |
2.现场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是□ 否□ |
3.施工现场是否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警戒区 是□ 否□ |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是□ 否□ |
5.与动火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是□ 否□ |
6.大风(五级及以上)或降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
7.动火作业前“八不”。 ①不在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时动火;②不在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时动火;③不在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时动火;④不在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和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留油质的容器、管道旁动火;⑤不在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旁动火;⑥不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物时动火:⑦不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时动火;⑧不在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时动火。 8.动火作业中“四要”。 ①要在动火前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要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③要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及时扑救;④要求动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9.动火作业后“一清”。 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管理部门意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部门 意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需提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和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2.需提交动火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3.维修维护工程的动火作业须先由后勤基建处审批;4.实验场所的动火作业须经工程训练中心审批;5.本审批表复印件带至动火现场备查;6、一式三份,保卫、管理部门和动火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