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益师政〔2025〕34号
关于印发《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11月12日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行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出入校园及在校园内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校园内的出入口、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车辆停放场所和其他与交通有关的场所的管理;
(二)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三)对行人出入校园及在校园内的交通行为的管理;
(四)对其他与校园交通安全有关事项的管理;
(五)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调解或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教育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负责校园交通的组织规划,按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
(三)负责对校园交通进行疏导指引、管制,对驶入校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进行管理,协助处置校内交通事故;
(四)负责校门、出入口的管理,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落实来访机动车的登记预约等;
(五)负责对存在校内交通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机构进行教育处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负责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学校其他机构作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园交通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协助保卫处贯彻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并配合保卫处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道路管理
第七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
第八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九条 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交通的事项,须报保卫处审批;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段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将校园道路恢复完好。
第十条 在校园道路范围内,根据学校规划或实际工作需要,保卫处可以划定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限行区及停车位等。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等实际情况需要,保卫处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章 车辆及行人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已办理出入证或来访预约登记的机动车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等可直接入校,其他未经允许的机动车不可入校。
(二)机动车应严格按照授权区域和授权时限通行。
(三)预约来访的机动车在预约有效期内,通过指定校门进出校园。
(四)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应规范、文明、谨慎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通过十字路口、弯道、减速带、斑马线等路口路段时,需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如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须停车让行,严禁与人群抢道。行驶过程中禁止鸣笛、逆向行驶、随意变道。
(五)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禁止学生骑行自行车超速(校园内限速5公里/小时)、违规载人载物。
(六)禁止无牌照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在校内行驶。
(七)施工车辆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入校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报备,并签订《施工车辆告知书》。
(八)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相关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查验。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行驶时须主动避让行人。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电子设备;严禁违规搭载、追逐竞驶、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随意穿插、撑伞骑行、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根据湖南省和益阳市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三)滑板车、感应代步电动车、独轮电动车等滑行代步工具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行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主动配合门岗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应在人行道上通行;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通行。应注意安全,避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因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学校可适时调整校门管理措施。
第五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草坪、广场、楼宇出入口等区域。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楼宇过道等区域。
第十八条 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报保卫处。
第二十条 保卫处接到校园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协助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校园道路及相关设施等损坏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保卫处可采取纠正行为、批评教育、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教职工所在机构应配合保卫处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机动车出入证或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办理资格,并通报纪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可采取纠正行为、批评教育、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学生所在学院应配合保卫处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可采取批评教育、暂停所属车辆入校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内有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的,保卫处可对机动车车主采取批评教育、公开通报、限制其车辆进校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施工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2.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细则
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动车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施工车辆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车辆是指在校园内参与各类施工活动的施工作业机动车(以下简称“施工车辆”)。
第二条 校内施工车辆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机构确需施工的,须做好施工车辆及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车辆入校施工前须向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校内施工车辆告知书》,没有备案登记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第四条 施工车辆须在规定时段进入学校,学校重大活动和上下班高峰(7:30-8:30 ; 11:20-12:20 ; 14:10-14:50 ;17:10-18:40)时段严禁进出校园。
第五条 施工车辆应按照规定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办公秩序。如需超时作业或确需在禁行时段出入校园的,须提前 1 天向保卫处报备,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六条 施工车辆应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悬挂合格标志,轮胎、灯光是否完好有效。施工车辆应当保持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安全作业。
第七条 施工车辆须配备灭火器、紧急锤、三角警示牌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八条 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驾驶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谨慎行驶,不得超速和逆向行驶。
第九条 施工车辆须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紧急逃生路线等应急通道。
第十条 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需及时停靠合适地点,避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施工车辆行驶或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的,需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按实价赔偿。
第十二条 施工车辆违反学校规定的,保卫处有权对该车辆、所属施工机构的施工车辆作出禁止入校处理。
附件二: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注册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不符合以上任意一条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均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第二章 校园通行证管理
第五条 校园通行证是学校为在校园内使用且符合办理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的车辆身份标识,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人车证绑定”。
第六条 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使用伪造、变造、套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七条 一人仅限申领一个校园通行证,按照“使用人申请、保卫处审批的流程办理。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向保卫处进行申报,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签订安全告知书后方能领取校园通行证并按规定进行安装。
第八条 从事送水、送报、送快递等保障服务的校外电动自行车,申请校园通行证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内管理机构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车辆办理校园通行证后,由校内对口管理机构负责对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使用人离职或关系不在校内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同时失效,不得转让使用。
第十条 禁止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如校园通行证损坏无法辨识,应当及时申请更换。
第三章 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驾驶者必须年满 16 周岁;
(二)行驶时应按规定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三)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通过校门或者有禁止骑行标志的斜坡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五)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
(六)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km/h;
(七)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最多允许搭载一名不满 12 周岁的未 成年人。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超速行驶;
(二)并排占道行驶;
(三)不按道行驶或逆向行驶;
(四)S 型线路行驶;
(五)违规载人或超载行驶;
(六)佩戴耳机行驶;
(七)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八)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
(九)醉酒驾驶;
(十)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第十三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觉接受保卫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保卫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
有以下情形的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
(一)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或者校园通行证过期的电动自行车;
(二)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
(三)装载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电动自行车;
(四)其他学校禁止入校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时间、区域进行临时管控。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场(位)、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宿舍、教学楼、办公楼、住宅楼等生活、学习、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长期不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清理并办理注销手续。长期无人使用或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经公示后,保卫处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清理。
第五章 充电管理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须到充电桩(柜)进行充电,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保障充电安全。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
故。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室内、楼道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禁止采用私拉插线板飞线充 电等方式违规充电。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故意损坏、涂画或者遮挡本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视为自愿注销校园通行证。故意损坏、涂画、遮挡他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取消行为人校园通行证、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取消校园通行证、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取消校园通行证、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每年度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下的,学校对车主本人给予教育警告,并通报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屡次违规、经教育劝阻无效的,取消车主校园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学校视情况采取取消校园通行证、暂扣车辆、责令驶离校园等措施。
附件三: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动车违规处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停放、行驶 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酒驾、醉驾、逆行、超速、违规停放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行为:
(一)逆行是指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则行驶,或者在学校划定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
(二)超速是指车辆在学校道路行驶速度超过学校限定行驶速度(限速 20km/h)的行为。
(三)违规停放是指车辆停放在学校消防通道、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草坪、广场、楼宇出入口等禁止停放区域的行为。
第三条 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保卫处可对违规车辆车主采取纠正行为、批评教育、签署交通安全承诺书、公开通报、暂停或取消所属车辆入校权限等方式进行处理,可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拍照取证、张贴《违章告知单》和 锁车等方式处理。
第四条 车辆在校园内违规行为轻微的,每年度违规三次及次以下的,保卫部处可采取纠正行为、批评教育、公开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违规三次以上的,保卫部处可停止其车辆入校权限。
第五条 车辆在校园内违规行为严重的(指经教育劝阻无效、屡次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保卫处可取消车辆入校权限,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对占用学校公共区域停放且长期未挪动、严重影响校园环境的车辆,可由保卫处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拖曳处理。
校内施工车辆告知书
施工车辆是指在校园内参与各种施工活动的车辆,包括施工单位和参与施工人员的车辆。
1.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在入校施工前向学校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没有报备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2.施工车辆要按规定时段进入学校施工范围,学校重大活动和上下班高峰(7:30—8:30;11:20—12:20;14:10—14:50;17:10—18:40)时段严禁进出校园。
3.施工车辆要按照规定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如有需要超时作业或因连续施工需要在禁行时段出入校园的,必须提前1天向保卫处报备,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施工车辆入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身是否清洁,轮胎、灯光是否完好有效,车辆驾驶员是否能够正常驾驶。
5.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谨慎行驶,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乱扔垃圾,需避免发生碰撞与摩擦事故。
6.施工车辆在校内停放时,必须停放在规范停车位内,严禁占用应急车道、消防通道、学生紧急逃生路线等应急通道。
7.车辆在校内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需及时停靠路边、联系修理厂进行修理。
8.为预防事故发生,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紧急锤、三角警示牌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9.学校主干道和重要路段如需长时间施工,需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
10.施工车辆行驶或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学校的相关设施设备(含交通门禁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标识标牌、管线等),需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按实价赔偿。
11.违反学校规定的施工车辆,学校保卫部(处)有权对该车辆所属施工单位所有施工车辆作出7日禁止入校处理。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同意服从管理。
保卫处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