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时间:2025-10-30    点击: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益师202529

 

 

关于印发《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1030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及各部门、学院应对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七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对学校安全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山体滑坡、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故类。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学校负责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学校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7.学生管理突发事件类。主要包括在学校发生的或与学校直接相关的学生个体非正常死亡、失踪及对学校安全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心理隐患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需要学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学校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需要学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要学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紧急事件。

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校较小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依靠自己内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紧急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督查事发后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保卫处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教务科研处、后勤基建处、图书信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各学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分析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保卫处负责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学院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保卫处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学校上级部门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相应职责。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保卫处。保卫处应迅速编发突发事件信息,向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党政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一般事件发生后,要在45分钟内向主管教育部门及属地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力争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先期处置

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按照预定疏散路线有序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师生,对受伤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救治并联系送往医院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对受灾师生开展心理评估与心理抚慰工作,缓解灾后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发布中止校园内户外集体活动、体育课等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的通知,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②保卫处迅速排查校园内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如脱落墙体、裸露电线等,标明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校园周边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通道畅通,保障救援人员和物资顺利进入校园。

③后勤基建处对校园内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紧急处置,如加固校舍门窗、关闭户外电源总闸、停用露天供水设施等

④后勤基建处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储备物资,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开放校内体育馆、报告厅安全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对短时难以恢复的设施,立即制定并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如启用备用供水供电设备、调整教学场所等,保障教学秩序及师生生活基本正常。

⑤宣传统战部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和外界发布事件处理进展情况、救援动态以及安全提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引发舆情混乱。

⑥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营救受害师生,疏散周边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助并协助送往医疗机构;若事故涉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立即联系活动组织方和参与学生家长,告知事故情况;心理咨询中心针对事故相关师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缓解心理创伤。

②保卫处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如扑灭初期火灾、关闭泄漏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阀门、设置路障隔离交通事故现场等,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对于拥挤踩踏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引导人员有序疏散;必要时报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到场处置,实行交通管制、人员管控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教务科研处若事故涉及教学实验、科研活动,立即中止相关实验和科研项目,工程训练中心组织检查并妥善处理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

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引发的事故,相关活动组织实施部门组织立即停止活动,全面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全面排查活动隐患,暂停后续大型集体活动,待风险评估合格后再恢复。

⑤后勤基建处负责禁止或限制使用事故相关设备、设施,如停用故障电梯、损坏的供电线路等,关闭事故涉及场所;做好受灾师生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物资;迅速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及水电热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制定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

⑥宣传统战部统一向外界发布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说明事故原因、救援措施和伤亡情况(如涉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避免舆情发酵;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客观报道。

⑦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置进展,传达上级指示要求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公共卫生事故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对患病师生进行登记排查,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及时通知患病师生家长,告知病情和处置措施;心理咨询中心对隔离师生、患病师生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

②保卫处对校园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在校园出入口设置检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划定疫情防控警戒区,对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场所进行封闭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③后勤基建处对校园公共区域、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加强通风换气;暂停校园内集体用餐、大型会议、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保障消毒物资、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加工、留样等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扩大。

④教务科研处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调整教学安排,如转为线上教学、错峰上课等,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暂停实验室危险实验项目,对实验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防止引发次生公共卫生问题。

⑤宣传统战部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校园管控措施、病例处置情况等信息,引导师生科学防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引发恐慌。

⑥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防控工作,建立每日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疫情防控进展;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的对接,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高效开展。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安抚师生情绪,劝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师生,避免事态扩大;对事件涉及的学生进行谈心谈话,了解事件原因和诉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反馈;联系相关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②保卫处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恐怖袭击、治安刑事案件现场进行保护,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立即报请公安部门到场处置,配合开展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等工作;加强校园巡逻防控,排查其他安全隐患,防止次生事件发生。

③宣传统战部密切关注事件舆情动态,及时封堵、删除校园内及网络上的有害信息,防止谣言传播;统一向外界发布事件处置进展,说明事件真相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校形象;对于民族宗教事件,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念。

④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协调校内各部门及公安、信访等外部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处置合力;对涉外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外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⑤学生工作处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图书信息中心立即对发生安全事件的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排查,确定事件类型(如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等),采取断网、关闭相关服务器等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组织技术人员对受影响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数据和服务功能。

②保卫处配合图书信息中心开展调查,追溯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的源头,固定相关证据;对涉及校园安全、师生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及时排查是否存在线下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治安问题;必要时报请网安部门协助调查处置。

③宣传统战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因信息安全事件引发的不实言论、负面舆情,及时发布澄清信息,引导舆论走向;加强对师生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点击不明链接。

④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协调校内各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不受重大影响。

⑤教务科研处对因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受影响的在线教学、科研项目数据进行评估,协助图书信息中心恢复相关数据和服务,制定临时教学和科研工作方案,保障教学科研秩序正常。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教务科研处立即对考试安全事件进行核实,如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迅速排查保密室、运输环节等可能出现问题的节点,封闭相关区域,保护现场,防止试卷(答卷)进一步泄露;对于考试实施中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事件,立即制止违规行为,收缴作弊工具,维持考场秩序,安排监考人员做好现场记录和证据固定。

②保卫处对考试场所及周边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对于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的人员,及时进行管控,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到场处置;加强对试卷(答卷)运输、保管环节的安保工作,防止出现盗窃、抢夺等情况。

③宣传统战部密切关注网络上与考试安全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删除传播的试卷内容、作弊方法等有害信息,防止事件扩散;统一向外界发布事件处置进展,说明事件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形象。

④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对涉及舞弊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违规后果,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协助教务科研处开展后续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相关学生的纪律处分工作。

⑤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汇报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协调校内各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推进或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7.学生管理突发事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第一时间核实学生个体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的情况,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立即保护现场,联系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对于失踪事件,迅速组织人员在校园内及学生常去场所开展搜寻,同时联系失踪学生的家长、同学、朋友,了解失踪前的行踪和状态;心理咨询中心对事件涉及的学生群体开展心理疏导,防止引发连锁心理问题。

②保卫处配合开展失踪学生搜寻工作,调取校园监控录像,排查学生进出校园的记录;对非正常死亡现场进行封锁和警戒,保护现场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巡逻,防止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③宣传统战部严格控制事件信息传播,避免不实信息在校园内和网络上扩散,防止引发舆情;在征得家属同意和上级部门批准后,适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回应师生关切,维护校园稳定。

④党政办公室提请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协调公安、民政等外部部门与学校的工作衔接,如协助寻找失踪学生、处理非正常死亡学生的后续事宜等。

⑤后勤基建处为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提供临时休息场所、饮用水等;对事件涉及的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如清洁、消毒等,消除不良影响。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五)信息发布

保卫处及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六)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尽快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五、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研究决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保卫处及各成员单位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保卫处应配合相关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三)恢复重建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统一领导开展相关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请求上级单位根据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

六、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由学校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2024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版权所有